婚姻遇上大魔王 家事律師教戰

俗話說「百年修來同船渡,千年修來共枕眠」,雙方締結婚約時希望能白頭到老,但現代社會人際交往緊密,不少人在婚姻關係中碰上出軌、有第三者的情況,該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攤牌挽回婚姻,或是決裂離婚呢?其實,每一個選擇都不容易,資深家事律師楊晴翔建議,可透過了解「外遇法律」相關知識掌握全局,捍衛婚姻、保障權益。
通姦除罪 仍有民事責任
談到外遇、出軌,日常生活中時有所聞,不論是檯面上的名人或一般職場都不是新鮮事,萬一發現自己配偶外遇,該如何冷靜處理?曾任家事法官多年的資深律師楊晴翔透露,從多年經驗中統整的觀察,經歷被外遇的當事人,每個人的決定大不同,有人痛心離婚,也有人為了感情和孩子,決定給對方機會,選擇原諒修復婚姻。
楊晴翔表示,外遇過去被稱為「通姦」,早期還有通姦罪的存在,但2020年大法官正式宣布「通姦除罪化」,讓通姦行為不再涉及刑事責任。雖然除罪化,但並不等於外遇無罪,若是在婚姻內其中一人違背感情忠誠、並且有有效證據,另一方可以對出軌配偶和第三者提告「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
許多人懷疑先生或太太出軌,都是從小細節發現,例如:配偶突然開始頻繁加班、深夜返家,手機不離身、常躲在角落講電話,或是開始認真打扮、注重外表等,與平常不同的不尋常行為,常常成為出軌跡象。但僅僅是懷疑,就可以認定對方外遇嗎?
外遇定義 逾越朋友分際
楊晴翔說明,外遇的定義比想像中來的廣,外遇不見得一定要發生性行為,若是違反一般異性交往的分際,都可能是出軌的行為,包括:親密的肢體動作,如牽手、擁抱、接吻等,已經明顯逾越朋友交往的分際。
此外,除了親密的肢體動作,若是異性在一段時間內有頻繁的外出、交往的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外遇,像是頻繁單獨進出對方的家中、長時間的專車接送等,超出一般朋友的行為。另外,還有在網路上的互傳情意、打情罵俏、鹹濕露骨的對話等,都可能被認定為外遇行為。
一旦發現配偶有以上外遇行為,就能提告對方或第三者嗎?楊晴翔提醒,外遇證據蒐集非常重要,根據經驗,在法庭上至少要提出2至3個有效證據,才有利於法官判決。
非法蒐證 小心反變被告
若要採取行動,應該謀定而後動。在蒐集證據的界線上,也要小心拿捏,應避免竊取對方資料、或是偷裝追蹤定位系統等,一旦非法蒐證恐怕會被對方提告妨害祕密的刑事官司,淪為原告變被告的下場。
楊晴翔透露,發現對方外遇不見得一定會離婚,許多當事人考量家庭與孩子,會考慮原諒對方;另一個狀況是,偷吃的另一半迷途知返,回家求配偶的原諒。當雙方都想要挽回婚姻,還有一步可以保障婚姻,便是雙方約定簽署「婚姻協議書」,當中可以約定未來的外遇條款,若再發生得以請求一定的賠償金額,具有警惕效果。
但楊晴翔提醒,不是簽署婚姻協議書就可以高枕無憂,雙方仍需要用心經營婚姻,才有望維持婚姻的穩定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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