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著破碎婚姻只為「給孩子完整的家」錯了嗎?50歲後先想10件事再離婚

呂秋遠 文/呂秋遠
有網友面對先生外遇,因孩子不想離婚而暫時忍耐,但過了數年後孩子想法有變,自己反而...

呂律師您好,我今年56歲,兒子與女兒都將近30歲了。我跟我先生都有正職的工作,也各自負責部分的家庭生活費用。幾年前先生外遇,他開始挑剔家裡的所有大小事,然後發脾氣以後就離家。如果回家,就會把電視打開,鬧得我無法入睡,要我自己開口離婚。

不過,當時因為孩子不希望我們離婚,會變成不完整的家,所以我忍住了。但是這幾年我買了新房子以後,面對先生的外遇與冷淡,我開始思考要不要離婚的問題。孩子現在竟然說,離婚是我們的事,他們不想介入。面對每天女兒熱戀不在家、兒子忙工作,我覺得人生失去了方向,請律師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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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主,有能力開釋的人,通常是法師,不是律師。但,基於大嬸的個性,我還是忍不住開釋了。

離婚,向來就是兩個人的事,不是孩子的事。你問孩子,你希不希望爸媽離婚,是一件很沒有意義的事情。因為小孩如果未成年,答案一定是,我不要你們離婚,我要一個完整的家。小孩如果成年,他們就會翻白眼,忘記小時候一把鼻涕一把眼淚懇求你們不可以離婚的往事,不耐煩的說:

「吼!你們早該離婚了。」

而你的心裡,這時候就會出現吶喊:「師爺,你給我翻譯翻譯,什麼叫做你們早該離婚了!老娘如果當年不是因為你們苦苦哀求,早就離婚八百次了!你們現在給我過河拆橋是怎樣?」

然後呢?雖說人生七十才開始,但是你也即將六十大壽,只能在自己的小小房間裡擺一個人的祝壽酒,而你老公還沒空來。所以我才會說,如果你不想要,想離婚要趁早,你沒有非要一起到老。青春過了一半,還要為離婚感傷,隔天仍假裝自己毫髮無傷,何必呢?話說從頭,問題就在你根本不應該為了孩子犧牲奉獻,該離婚就要離婚,大不了到法院爭取孩子的親權,何必為了孩子的意願委曲求全?孩子長大以後,要不就是怨嘆你沒早點離,要不就是你變成一個親情勒索的媽媽,動輒就是,「要不是為了你們,我早就怎樣怎樣如何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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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跟我說一遍:「幸福的單親,勝過不幸的雙親。」孩子比你還看得出來這場婚姻已經完蛋,他們只是沒安全感,所以才會不希望你們離婚而已。而且,多數時候,大人們不願意離婚,只是因為自己還沒準備好,跟孩子其實一點關係也沒有。他每天外遇不在家,跟離婚有什麼兩樣?

所以,你現在應該怎麼做?當然不是離婚,你要知道,你現在名下的房子,一旦跟你老公談離婚,就得依法分配他一半。何必把錢分給對方,讓他去照顧第三者?

這位施主,你現在可以做的事情有下列幾個方向:

1.培養一個有意思的興趣,讓自己工作以外的重心,慢慢挪移到這裡。

2.不要再跟孩子詢問要不要離婚,這是你的事情,自己要下決心。

3.對孩子訴苦,說自己以前不離婚,都是為了他們,這是很不道德的事情。孩子只會壓力很大,不會因此感恩圖報。

4.要不要離婚,跟孩子無關,但是跟勇氣有關,請跟梁靜茹索取。

5.如果配偶有外遇,請秉持毋枉毋縱的精神,重點是「毋縱」,你就這麼讓他外遇這麼多年,你不覺得很沒意義嗎?

6.如果有離婚的打算,請不要買不動產,因為離婚或過世時,配偶都可以取得一半。

7.孩子離巢是正常的,如果他們快到三十歲,還每天待在家,你可能也會有很多煩惱。更不要期待你家孩子會孟宗哭筍、臥冰求魚、彩衣娛親,生孩子不是為了有報酬,而是對新生命的期待。

8.不要嘗試脫產,離婚前五年內無端過戶的財產,都可以納入財產分配。

9.真的受不了,就先分居吧!如果對方不願意放棄財產分配而離婚,你就認真的對他的外遇蒐證又提告,過一陣子他就會找你談了。

10.人生的方向,在於找到自己喜歡的事情作,人生過了大半輩子,除了這個家,你還喜歡什麼?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FB粉絲團》,原文為:我今年56歲,幾年前先生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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