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帶藥品規定》從國外帶藥品回台灣,「8醫材」僅能自用,販售最高罰200萬!
民眾出國旅遊時,經常會從國外帶回許多伴手禮,除了食品以外,也有醫療器材與藥品。食藥署提醒,如果從國外帶醫療器材入境,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不須申請的品項與數量上限,包含有OK繃等產品。同時藥品部分,民眾經常購買的合利他命其實屬於藥,而非多數人以為的健康食品。
8醫療器材攜帶有限量 記得只能自己用
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吳明美表示,依照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與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攜帶下列項目且未超過上限者,可以免報關。食藥署也提醒,如販售這些醫療器材,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第2項供售限制規定,以第70條第10項處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1.OK繃:
合計不超過60個(片)。
2.液體OK繃:
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3.醫用棉棒:
合計不超過200支。
4.衛生套:
合計不超過60個。
5.衛生棉條:
合計不超過120個。
6.日拋隱形眼鏡:
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
7.矯正鏡片:
合計不超過1副。
8.醫用口罩:
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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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藥物只能自用不能賣 販賣最高罰200萬
入境旅客常帶入的非處方用藥以維他命與眼藥水為主,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吳明美提醒民眾,需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屬於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為限,而攜帶處方藥入境的旅客,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者,攜帶藥量則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
吳明美提醒,部分藥品在其他國家是一般藥品,但在我國是管制藥品,帶入會有觸法疑慮。吳明美說明有相當多的民眾因此誤踩地雷,需特別強調;舉例來說:含有可待因的感冒藥水,需要有處方箋才能帶,在我國查驗較為嚴格;另外,我國對維他命的管理,是依照成分與含量決定是藥品或是食品,因此民眾時常買的「合利他命」,實際上屬於藥品。
最後吳明美重申,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僅能自用,不得販賣,違者將可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亦有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刑責。根據統計,在110年,網路違規販賣禁藥是272件,無照藥商則有1152件。
本文轉載自《NOW健康》,原文為:旅客注意!攜帶自用藥品有上限規定 不得販賣違者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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