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律師透露3種情況最常見

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 文/阿暉律師
阿暉律師說明,「精神賠償」是用在被害的當事人「沒有實質財產上損害」的情形,須賠償...

相信大家多少都聽過精神賠償,不過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呢?

關於精神賠償的相關規定,以下三種是最為常見的。

1.人格權受到侵害

第一種情形,也是大家最常見的人格權,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等等的「人格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時,雖然不是財產上的損害,但仍可以請求精神上的賠償。例如:車禍受傷、遭人誹謗等,都是常見的情形。

還有一種情形,是「配偶權」受到侵害的情況,也可依本條第3項來請求精神賠償,就是拿來告小三用的。

2.親屬因故死亡時,如:配偶死亡時,他方配偶得請求。

第二種情形是被害人已經死亡的情況,同樣是人格權中的「生命權」受侵害,只不過被害人業已死亡無法自己請求。

因此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3.婚約或婚姻消滅,如:訂婚後被悔婚。

依民法第977條及第979條之規定,訂定婚約的一方如果被他方悔婚,雖然不能夠強迫請求履行,但可請求相當金額之精神賠償。不過以當事人無過失為限。

又依民法第999條及第1056條之規定,因婚姻無效、被撤銷或離婚之情形,受害人可以請求相當金額之精神賠償。不過以當事人無過失為限。

總而言之,「精神賠償」是用在被害的當事人「沒有實質財產上損害」的情形,法律還是規定須賠償被害人相當的金額。

圖/阿暉律師

本文轉載自《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原文為: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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