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借名登記」鬧上法院 靠4證據保障

聯合新聞網 文/楊東庭

有些父母為了節稅,習慣將房地產都登記在兒女名下,有些是基於資產配置,分散資產滅失的風險。看似完美的規畫,當無常突然降臨時,卻會像一把利刃切開後輩彼此的情感,最後只能對簿公堂。

「借名登記」是遺產爭產中常見的訴訟之一,「人頭持有資產或借名登記仍屬於遺產。」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舉例,假設繼承人對於爸爸生前將房產移轉給哥哥為借名關係,並主張將之歸入遺產再做繼承分配,必須考量四個重點:

一、借名合意

借名登記必須要有合意,並要提出證明,如錄音或主張爸爸是為了支付較低房貸利息,而借哥哥的名義登記房產。

二、權狀由誰保管

所有權人通常自己會持有所有權狀,所以法院會依此判斷誰才是房產的真正所有權人。「爸爸過世後,哥哥去辦權狀遺失,如果其他繼承人能提出哥哥明知原權狀仍存在的證明,哥哥將會構成《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三、價金、稅金費用誰繳納

如果買房的頭期款都是爸爸出資,房子貸款、地價稅或房屋稅也都是爸爸繳,這樣也可以作為爸爸為實際所有權人,哥哥只是借名登記的證據。

四、實際誰使用收益

若能證明該房產都是由爸爸使用與收益,也可列為借名登記事實之舉證。

蘇家宏提醒,若是不得已需要借名登記,一定要簽訂「書面契約」並保留相關證據,避免日後糾紛。還有哪些法律可保障自我權益?《橘世代》特別邀請有20年財富傳承經驗的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共同開設「不爭不搶 3封信財富永流傳」課程,以最生活化的方式教大家解決分產難題,高隱密、無限次觀看,報名請點擊連結或電洽(02)2649-1681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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