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鬧離婚!阿嬤帶走孫子錯了嗎?媳婦提告「略誘罪」法院這樣判
編按:當父母決定走到離婚這一步,很可能在孩子心中留下陰影,此時祖父母為了保護孩子,能把孩子帶走嗎?黃靖芸律師來解答。
阿嬤擅自帶走孫子,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有位阿嬤因為很疼愛自己的小孫子,因此就在兒子與媳婦談離婚的過程中,直接把小孫子私自帶走,甚至連媳婦上門來要小孩,這位阿嬤也都不願意歸還,因為她認為自己這是在保護小孫子避免他受到傷害。
而這樣的情況讓媳婦非常難過,便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直到法院裁定要阿嬤將孫子還給媳婦,阿嬤仍舊將孫子留著,直到又過了近一年才願意將孫子還給媳婦,但是卻來不及了,因為媳婦已經提告阿嬤略誘罪,儘管孫子後來有還給媳婦,但法院認為阿嬤確實有擅自帶走孫子,因此最後還是判決阿嬤6個月的有期徒刑。
其實這樣擅自帶走孩子的情況並非少數,不只是阿公阿嬤會帶走孫子女,最多的情況就是孩子的父母因為在鬧離婚便強行將孩子先帶走,希望能先搶先贏,遇到這種情況時除了可以要求對方交付子女外,假如對方故意將子女帶出國或是隱瞞行蹤不願讓子女回來時,也能以向上面的案例那樣,以對方惡意帶走子女來提告略誘的告訴。
不僅是在鬧離婚時強行帶走孩子的情況很常發生,有些父母甚至會是在離婚後,趁著探視子女時,就帶走子女,不願意將子女歸還給有監護權的一方,當然這樣的行為也是非常不妥的,遇到這種情形,同樣也可以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甚至強制執行,畢竟雙方都已經都有法院的裁定,那就應該要按照訂好的條款去進行探視,而不是自私地將孩子帶走,讓他失去其中一方的愛。
而上述情況是針對有透過法院給予裁定,因此很自然就會想說以法律途徑去解決,但如果今天雙方式單純自己約定好,並不是透過法院,而是在離婚協議書上寫好內容的狀況下,對方在某次探視子女後,就沒有依照約定將子女帶回來,這樣該怎麼辦呢?
我們都能理解夫妻雖然離婚了,但是對於孩子的愛都是不會變的,因此都會希望能在探視時間內多跟孩子相處,而在約定時間到時,就得依依不捨地送回孩子,然而,若是因此而做出違反約定或協議的行為,強行讓孩子待在自己身邊,不僅不可行,甚至還會影響到你之後探視孩子的權利喔!
如果你真的覺得原本的約定可能會侵害到你或是孩子的權利,可以去向法院聲請變更探視未成年子女的方案,而不是直接將孩子強行留住,這樣一來,其實對於孩子來說不一定是最好的情況,或許你能夠跟孩子相處較長的時間,但這種自私的行為不僅會害到孩子,更是會對你之後探視孩子的權利因此而受到限縮。
本文轉載自《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粉絲專頁,原文為:有位阿嬤因為很疼愛自己的小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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