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在公開場合大聊「情色話題」是否構成性騷擾?律師建議這樣做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文/黃靖芸律師

在聚會大聊情色性經驗也會構成性騷擾!

有位知名公司的主管在應酬聚餐時向在場員工大聊自己在酒店發生的事情,內容不僅詳細描述跟性相關的動作,很多言論更是有貶低女性的情況出現,完全沒有考慮在場是否有人不願意聽這些內容,依舊大聲向大家炫耀。

這樣的行為讓在場的兩名女員工感到非常不舒服,甚至感到恐懼、羞辱,因此便提告向這名主管求償。

主管在應酬聚餐時向在場員工大聊自己在酒店發生的事情,讓在場的兩名女員工感到非常不...

首先,雖然應酬聚餐是下班後的活動,並且地點也不在公司內,然而這個應酬聚餐屬於職場的延伸,也會是職場工作的一環,因此這樣的行為就會受到性別工作平等的法規範。

假如是在工作中遭同事或上司以具有性意味、性別歧視的言詞及行為造成冒犯性、敵意性、脅迫性的工作環境,導致侵犯人格尊嚴;或是以暗示、明示的性意味要求及行為作為影響升降職或是工作機會的交換條件,都是屬於性平法中規範的職場性騷擾行為。

同時,在法規當中也有明確規定,對於工作場所的性騷擾行為,雇主應該要做出適當措施去預防,如果對於公司內部有性騷擾事情發生時,也要做出即刻的處理,去糾正並且補救措施的不足以及性騷擾加害者的懲處。

因此像是案例中發生的情況,女員工在應酬時因為主管大聊與性相關的不當言論而感受到不舒服、恐懼時,就會屬於一種性騷擾行為,或許主管覺得不認為自己分享這樣的經驗有問題,然而這樣的言論其實在任何場合可能都是非常不合適的,主管在講述這些內容前,應該考量他人的感受,而不是忽略別人,在應酬場合下不斷聊有性相關的甚至有羞辱性的言詞。

除了上述情況以外,假如是在應酬聚餐的過程中,有同事或主管藉著酒意來隨意觸摸自己的身體,讓你感到恐懼不適,同樣也可以提告求償,甚至可以依性騷擾法治法第25條的規定去提告,性騷擾者最高將會面臨兩年的有期徒刑。

其實這兩名女員工的作法是非常正確的,本來在任何的場合,說話及行為就應該要考量到旁人的感受,尤其是你的言論內容或是行為可能會去讓她人感受到不舒服,甚至傷害他人,遇到這樣的情況,千萬不要因為害怕而屈服,而是要盡力留存證據,為自己捍衛權利!

本文轉載自《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粉絲專頁,原文為:有位知名公司的主管在應酬聚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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