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天被另一半嫌「老又窮」!言語傷害也是「不堪同居之虐待」?律師來解答
編按:如何定義婚姻中的「不堪同居之虐待」?除了肢體上的暴力,言語上的辱罵算不算?訴請離婚之後又該注意哪些事?黃靖芸律師來一一解答。
被配偶不斷說「又老又醜又窮」,這樣也是一種不堪同居之虐待!?
有位老兵跟妻子結婚十多年,然而這段婚姻卻讓他很不快樂,因為妻子時常會嗆他又老又醜又窮,平時還會拿衣架抽打他,甚至會半夜要他起床行房,常常逼迫他要負責清理自己弄髒的床單等等。
更過分的是,妻子還花光老兵的積蓄並在外欠債,然後基於兩人婚前曾簽下協議,表示雙方若是離婚,老兵就得將自己的退休俸跟財產都給妻子,因此讓老兵一直隱忍,直到忍無可忍才提起離婚訴訟。
而老兵的情況就屬於民法第1052條離婚十大事由中的不堪同居之虐待,基本上會認定為不堪同居的虐待,有幾個簡單的要件。除了精神或是肉體的暴力外,在這樣的暴力之下,有動搖到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礎,以及超過被施虐的一方能忍受的範圍,法院才會認為暴力的行為屬於「不堪同居之虐待」;
常見的情況像是老兵受到的言語辱罵、身體上的毆打,或是限制配偶的行動自由,甚至是去惡意誹謗配偶,這些都會算是對同居配偶的虐待行為。
維繫良好婚姻的基礎就在於夫妻間的相愛以及相互信任,並且願意共同建立和諧美滿的家庭,假如今天另一半在婚後不斷對你做出暴力行為,導致雙方無從繼續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及安全,造成彼此婚姻關係因此破裂,不再愛對方、無法信任對方願意跟自己繼續過下去,這樣的狀況就會被認定是不堪同居之虐待。
而開頭案例的老兵就是這樣的狀況,儘管他有婚前協議的束縛,但仍舊因為受不了被妻子一再地暴力虐待,因此選擇直接訴請離婚,會直接走向離婚的結果就顯示這位老兵已經不再願意讓這段婚姻繼續下去,對配偶已經徹底失望,因此最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並且還要求妻子給付剩餘財產分配的數額,對老兵來說絕對是最好的解脫。
此外,除了訴請離婚以外,若是擔心配偶在離婚後仍舊會繼續對自己找麻煩,不斷騷擾自己,也可以將自己受到暴力的情況蒐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讓法院提供你保障,警告對方不可以再去騷擾、對你實施暴力,有了以上的保障及程序,就能最大程度地讓你脫離恐怖的暴力婚姻。
本文轉載自《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粉絲專頁,原文為:被配偶不斷說 #又老又醜 又窮,這樣也是一種不堪同居之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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