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行人穿越道闖紅燈、駕駛超速撞上…誰的責任較重?法院這樣說

聯合新聞網 文/曾健祐 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莊姓男子駕駛小貨車深夜超速,綠燈過馬路卻未注意迎面撞上闖紅燈走行人穿越道的林姓男子,林彈飛重摔骨折慘死;法院認為,莊男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先行,過失程度非低,考量他犯後自首,已賠死家屬207萬元獲原諒,依過失致死罪判他6月,可上訴。

案發現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檢警調查,莊男(27歲)今年5月5日深夜11點多駕駛小貨車行經北屯路、北屯路212巷口,雖然綠燈直行卻以超越速限50公里速度通過,未注意林姓男子(58歲)徒步闖紅燈,莊煞車不及迎面撞上,擋風玻璃直接碎成蜘蛛網狀,鈑金也多處凹陷,可見撞擊力道不輕。

林男則則彈飛重摔柏油路,包括下肢嚴重骨折變形,全身多處擦挫傷,緊急送醫仍不治;莊案發後留在現場,並向警方稱因前方還有一輛車擋住其視線,突然就看到前方出現1個人,反應不及才撞上,但自己是綠燈通行,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莊男在檢方偵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有現場交通事故圖、監視器畫面可佐;法院認為,莊男當時開車經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肇事,釀林男死亡,其過失程度不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其刑。

法院也考量,莊犯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予以減刑,另審酌莊無前科,已經賠償207萬元和林的家屬調解成立,對方也表示不予追究,願意給他機會。

法院審理後依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莊6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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