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配、親權約定、保密條款... 離婚協議7大重點提醒

聯合新聞網 文/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 協同主持律師 鄭策允

每隔一段時間,總會看到新聞媒體報導名人離婚事件。據內政部統計,2021年結婚有11萬4,606對,離婚則有4萬7,887對。步入婚姻的每對夫妻都希望能白頭偕老,不過「當愛已成往事」而想結束婚姻關係時,可採用雙方協議離婚、法院裁判離婚、經由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的方式。以下就離婚協議的簽署提醒七大重點:

圖/freepik

一、簽署離婚協議書的兩位證人必須「親自見證」:證人簽名時須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以免另一方反悔說證人沒在場而造成離婚協議無效。

二、子女親權須約定: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雙方可約定採父母共同監護或父母其中一人的單獨監護方式;此外,雙方可約定子女的探視權,將子女探視接送地點、時間都寫入離婚協議書。

三、財產分配條款須約定清楚:有關財產分配,可針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內容、贍養費及扶養費等事項進行約定。

四、離婚協議書如果經公證,有利未來強制執行: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給付金錢的約定,若透過公證人公證並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當他方不履行時,可申請逕為強制執行,不須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五、建議約定保密條款:名人離婚事件中,有時可看到當事人之一將部分條件內容公布,如果不希望離婚條件被他方公開,建議須要求離婚約定事項不得對外透露,並可約定懲罰性違約金條款,當一方違反約定對外揭露時,違反者將負有給付違約金責任。

六、簽署離婚協議後,尚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方生效力。

七、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避免未來發生爭議或約定無效的情況產生。

本文轉載自《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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