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開車不會開燈?正確使用車燈,拒當天兵駕駛!

聯合新聞網 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苗栗監理站發現很多人會開車,卻不會正確使用燈光,甚至有駕駛人連有些燈光開關在哪都...

很多人會開車,卻不會正確使用燈光。車輛燈光有照明、警告、指示等功能,車子空間各自獨立,燈光則是與鄰車溝通重要媒介,駕駛人了解彼此車輛動向,交通法規均有規定各項燈光使用時機,正確使用不僅有助於交通安全,如果違規被舉發,也攸關荷包問題。

但苗栗監理站發現,很多人不僅不會正確使用燈光,甚至有駕駛人連有些燈光開關在哪都不知道。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苗栗一年罰鍰近2000萬元

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苗栗監理站統計前年、去年舉發件數,分別有3297件、3618件,在一般道路處1200元至3600元,前年、去年各有6421件、6921件。

監理站指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交通違規案一年約有1萬件,罰鍰近2000萬元,且大多數都是民眾檢舉案,實際違規有更多的黑數,駕駛人為了交通安全及荷包著想,開車上路遵守燈光使用規定。

●大白天毛毛細雨也要開頭燈 老司機很錯愕

「蝦米!大白天下毛毛細雨也要開頭燈?」一些開了幾十年車子的民眾都很錯愕,只要行車視線沒問題,就不開過燈,更不知道如此也算違規。

監理站受理不少遭逕行舉發違規駕駛人陳述異議,不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使用頭燈時機,包括夜間、行經隧道、調撥車道,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因此開單有理。

●方向燈就是打好打滿 提起訴訟也沒用

因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違規,最多的是方向燈問題。監理站指出,方向燈使用時機於起駛前、準備停車、轉彎、變換車道、超車,但許多駕駛人方向燈未打好打滿,法院相關訴訟還不少。

方向燈「打好打滿」,指的是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的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超越同車道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一名李姓家庭主婦2020年12月開車在國道1號桃園市路段,方向燈僅閃3次就變換車道,遭檢舉沒有全程打方向燈,挨罰3000元,並記違規1點。她提起訴訟,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檔案,發現她車身部分進入外線車道,但未完全進入外線車道,判決她敗訴。

●霧燈會產生炫光作用 使用規定很嚴格

霧燈使用也有學問,監理站指出,在雨、霧及霾害等條件狀況下,因霧燈是發散光源,照射距離較近,照度較強,易造成眩光作用,有駕駛人晚間開車,使用霧燈輔助照明或增加辨識度,或誤開霧燈而不自知,都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一名陳姓女子前年10月開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75公里處時,因沒路燈照明,且常有車輛以競速方式危險駕車,為提高辨識度,她開啟後霧燈卻遭逕行舉發,挨罰1200元。

她提起訴訟仍敗訴。法官認為,法律嚴格規定霧燈使用,乃因不正確使用,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眩光,到恢復適應至原光度期間,瞳孔發生收縮或擴大,因而能見度急速下降,同時影響感識距離的判斷能力,增加用行車風險,因此於雨、霧發生期間才可使用霧燈。

●閃大燈用在超車 還有用路人默契

台灣用路人也有默契,如果迎面而來對向的車子閃大燈,就是示警前方有警方執勤,監理站認為並沒有違規,算是一種默契。遠光燈使用規定,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100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超車時必須先按鳴喇叭2單響,或變換燈光(閃大燈)1次的狀況外,都應使用近光燈。

轉彎車方向燈必須打好打滿,直到完成轉彎為止。 圖/苗栗監理站提供

轉彎車方向燈必須打好打滿,直到完成轉彎為止。 圖/苗栗監理站提供

雨中行車必須開頭燈,一些老司機都不知道這項規定。 圖/苗栗監理站提供

霧燈會產生昡光作用,限用在雨、霧的狀況。 圖/苗栗監理站提供

霧燈會產生昡光作用,限用在雨、霧的況,晚間輔助照明也會挨罰。 圖/苗栗監理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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