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居老人遺產、身後事誰處理?當死亡無人承接,台灣竟無「法」協助
無親無故的獨居長者,身後事怎麼處理?誰來處理?在區公所社會課工作的李夏苹,疫情期間被交辦處理「點交獨居老人遺產」的工作,發現台灣獨居者身後事不是缺乏相關法規,便是法規與現實嚴重脫節。
她因此決定撰寫論文「獨居老人遺體處理與遺體點交的行政流程」,更將論文改寫成新書「如果孤獨死將是大多數人的未來」。面對單身浪潮下愈來愈多的「無人認領的死亡」,她認為政府亟需更新法規、提出配套。
「如果第一線的我們都不知道要怎麼做,一般人應該更難清楚國家是怎麼處理獨居老人的遺體和遺產。」李夏苹被交辦「點交獨居老人遺產」工作時,承辦人員交給她一份流程圖。但她上網查詢,發現市府官網並未放上這張流程圖,這是一張未曾公告、不具法律效力、談不上「依法行政」的流程圖。
李夏苹翻遍法規,發現唯一能找到的「法」是多年未修的社會救助法。其第24條規定:「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應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葬埋。」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13條則規定,死亡而無遺屬或遺囑者,應協助辦理葬埋的機關是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戶籍不明者則由屍體發現地的鄉(鎮、市、區)公所。
這條規定看似合情合理。但身為區公所第一線工作人員,李夏苹馬上發現怪異之處,社會救助法是1980年訂定的法律,當時掌理墓葬事宜確實是公所的業務,村里長甚至一度是負責開立死亡證明的角色,公所也有俗稱「三萬元」的喪葬補助。
只要民眾主張無力殮葬,公所就會統一發放三萬元,或委由殯葬業者以三萬元的預算處理喪事。但如今公所也不再處理殯葬業務。改由各縣市成立專門處理殯葬業務的殯葬處或殯葬所處理,公所也不再發放三萬元的殯葬補助。而翻遍所有法規,找不到法規交代沒有親屬的獨居老人的遺產由誰點交與處理。
李夏苹依據拿到的流程表請里長或里幹事偕同警察點交遺產。里長卻告知「當了20年里長,從未聽說里長要去獨居老人家中點交遺產」。最後,李夏苹發了會勘通知單給所有可能的人選,大家一起出面點交。
接著,李夏苹又接到這位獨居長者生前鄰居的電話,詢問可否使用長者的遺產,完成長者生前的遺願—火化後與父母合葬。然而依據殯葬相關法規,朋友非三等親無法認領遺體與繼承、使用遺產。那若由政府部門接收其遺體與遺產,是否可以使用其遺產完成其遺願?
李夏苹一查,發現近年處理無親屬獨居老人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理遺體多採聯合公祭或環保自然葬。原因是有段時間鎖定獨居老人的「殯葬蟑螂」橫行。他們扣留獨居長者遺體,向前來認領者索取高額喪葬費,引發許多糾紛與爭訟。因此社會局寧可將獨居長者的遺體直接交給國家處理,採聯合公祭和環保自然葬,避免遭殯葬蟑螂勒索高額費用。在無法直接使用獨居長者遺產的狀況之下,若要完成長者生前遺願—火化與父母合葬,除非朋友願意義務出錢。
但這位獨居長者並未留下遺囑,只是將遺願口頭告知朋友,因此毫無法律效力。一直到現在,這位長者留下的房屋,因為無人繼承、也還沒有到法律規定得以處裡的年限,荒廢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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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愈來愈多獨居者簽訂「生前契約」。「生前契約」指的是人們在離開人世前與公司簽訂契約,指定後事辦理的細節,包含醫院接體服務、棺木、骨灰罐與告別式等。
然而,許多縣市規定三等親之內才能領取遺體和火化。李夏苹表示,代表即使立了生前契約,立約的殯葬單位也會因為和死者無親屬關係,必須等遺體公告25天或30天無人認領,才能認領遺體與走完生前契約約定的喪葬流程。
還有單位轉來一位64歲獨居長者請李夏苹協助。李夏苹這才發現,只要差一歲就不算「獨居『老人』」,法律上也找不到可以協助的單位。凡此種種,反映台灣因為忌諱碰觸死亡議題,獨居者身後事不是缺乏相關法規,便是法規與現實嚴重脫節。
「如果孤獨死是未來必須面對的問題,整個社會都必須面對。」雖然有第一線經驗加上研究所學術理論支持,李夏苹卻認為對於此一議題「還沒獲得解答」,她希望透過這本書去跟社會討論、找到解答。
台灣房價高漲,對租屋的大量需求排擠高齡租屋,造成獨居老人租屋愈來愈困難。身為在第一線協助獨居老人的公務員,李夏苹曾為高齡租屋提案「友善房東,銀髮安居」計畫,卻苦於找不到友善房東。她認為要解決高齡者難以租屋的問題,除了政府提出獎勵友善房東的配套措施,也必須消弭社會對「孤獨死」的迷思與偏見。
即使是有伴侶、有兒女的人、也難保不會是家中最後一個離世的人。在面對高齡化與家庭關係崩解的現代社會,一個人孤獨面對死亡、沒有親屬幫你處理遺產和遺體,將是愈來愈普遍的現象。李夏苹認為,「孤獨死」並不可怕,令人擔心的是死亡沒有立刻被發覺,導致遺體放置多日才被發現、處理,衍生流言與影響房價,才是造成銀髮族難以租屋的原因。
獨居者希望身後事有人協助妥善處理,可以善用鄰里互助的力量。李夏苹以電影「超難搞先生」為例,電影中湯姆漢克斯出演的男主角獨居,在睡夢中自然死亡。但他在生前和鄰居建立友好的連結,鄰居發現狀況立刻拿著備用鑰匙進入家中,依其遺願為他處理後事。
但李夏苹也曾在工作上,見過一些本來有朋友陪伴的獨居老人,卻因失智症的侵襲導致和朋友關係破裂。若無朋友協助處理身後事,愈來愈多的獨居者選擇簽「生前契約」。
生前契約指的是在離開人世前簽訂契約,指定後事辦理的細節,包含醫院接體服務、棺木、骨灰罐與告別式等。但許多縣市規定,三等親之內才能領取遺體和火化。遇到這種卡關情形,契約廠商只能等死亡公告25天或30天無人認領遺體後,殯葬所才讓契約廠商認領遺體與走完生前契約約定的喪葬流程。
但此一規定並非法律,執行有模糊的空間。一位聯合奠祭工作人員提供實務的解決方式,如果獨居老人買了生前契約,過世後生前契約公司發現立約者無三等親可以領遺體,可找區公所出示生前契約請長官批示,
李夏苹則建議,為了讓生者可以安心交付後事、避免發生契約廠商無法領取遺體,應督促殯葬管理機構和生前契約廠商做好資料的勾稽,讓訂定生前契約並按時繳款的往生者,其契約廠商可以順利領取遺體並按照約定完成死者的遺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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