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氏量表」放寬資格3族群受惠!申請外籍看護資格立刻看
勞動部公告擴大免評巴氏量表的資格,放寬了國內聘僱外籍看護的申請門檻,愛長照為你整理目前申請外籍看護所需具備的四種資格,只要符合一種就可以囉!
根據勞動部公告,從今(112)年10月15日起,擴大免評巴氏量表的資格,等於是放寬了國內聘僱外籍看護(本篇所指家庭看護移工)的申請門檻。
想要聘僱外籍看護(本篇所指家庭看護移工),究竟需要具備哪些資格?愛長照為照顧者們整理清楚,只要符合下列其中一種就可以囉!
第1種:持續使用長照2.0之照顧服務
「照顧服務」所指長照2.0服務中的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服務,持續使用6個月以上者,可免經巴氏量表評估,即符合聘雇外籍看護的資格。
第2種: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符合特定障別和程度
舊有規範針對下表中,前12項障別符合重度、極重度情況,可免經巴氏量表評估,即符合聘雇資格。
而新規範中將因失智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納入更寬鬆的認定,只要失智症程度達輕度以上,即符合資格;並將障別為肢體障礙、罕見疾病者取消病症限制,不再限制於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
另外還新增了兩種免評的障礙類別,包含:呼吸器官失去功能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達中度以上,共計14種障別。
第3種:由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評估,失智症達輕度以上
面對失智照顧,或許家人診斷結果不到非常嚴重,但日常生活中的困擾行為,不免會造成照顧者、同住家人間的相處,許多家庭更期盼運用外部資源協助、分擔照顧壓力。
承第二點資格,提及失智症者的資格,在這次最新政策中放寬認定,如果尚未因失智症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也可經由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家人為失智症達輕度以上(CDR量表分數≥1),即可免評巴氏量表,也可以申請外籍看護,這對於許多家庭來說,無疑是增加另一種可以討論、嘗試的照顧資源。
第4種:至醫院評估取得巴氏量表,視年齡而定評估通過標準
如果家人不符合前面三種資格,就需要依循申請巴氏量表的方式,視評估結果是否有符合聘雇資格。
年齡越長,評估通過標準越低;反之則越高;如果巴氏量表結果為0分(完全依賴者)且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則可同時申請兩位外籍看護。
重新招募外籍看護,符合這兩項免重新評估
在這次最新規範中還有一件好消息!如果是重新招募外籍看護,符合兩項其一則免重新評估:
1. 達75歲以上
2. 持無註記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重新招募定義:指外籍看護聘僱期間屆滿或中途解約之出國前4個月內,其看護未離境或轉出時提出之申請。)
本文轉載自《愛長照》,原文為:免評巴氏量表資格擴大!一次搞懂外籍看護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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