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陷財務糾紛!提早找好「意定監護、安養信託」,晚年財產有保障!

聯合新聞網 文/許政榆 台北報導

失智後出現財務糾紛案件層出不窮,康寧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律師鄭智陽建議,不要等到失智後才由他人替自己決定,趁心智能力正常時,預先替自己做「意定監護」,進而規畫安養信託,守護好自己的財產與老後。

意定監護就是在心智健全時,預先選好一位或多位受任人,並與受任人約定好,於日後自己受監護宣告時,由受任人擔任監護人,並依約定管理安排財產、自身照顧。意定監護制度相較於法定監護最不同之處,就是可以讓「非親屬者」擔任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的權限範圍可以在意定監護中清楚約定,尊重本人意願。

至於「輔助宣告」,鄭智陽表示,當心智狀況退化、輕微失智,尚未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時,家屬或輔助人可申請,法院裁准後行政機關就會註記,未來特定財產,例如不動產需要處分,就需要經過輔助人同意,此制度可降低財產被騙風險。若嚴重失智失能、沒有基本判斷能力的長者,監護人即可代為處理。

無論是「監護宣告」還是「輔助宣告」,鄭智陽表示,當以身心狀況不佳或失智、失能為理由,法院要剝奪一個人處分財產的權益時,都必須經過正當法律程序,包括經過醫師鑑定、實際訪查等,都需要花時間。他建議,大家可以預先安排,在心智能力尚可時,做「意定監護」,預先找好未來的意定監護人,提前為自己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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