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男友後不再是心中乖女兒!想跟她斷絕關係,請問律師:我可以要求她完全拋棄繼承嗎?

聯合新聞網 文/呂秋遠
圖/freepik

呂律師您好,大二女兒前晚突然來訊息,說她想一個人靜靜,要夜宿不返家。也因此,而引發了我們母女間衝突。前幾個月,她在打電動的群組裡認識一位工程師,且跟他交往。這是大二女兒的第一次初戀,當媽的我會比較謹慎,請女兒先觀察。女兒課業非常忙碌,一周還得撥出三天時間與他約會。回到家後,兩個人常常聊天聊到凌晨兩三點,而且連睡覺都掛機,身體也因熬夜出現狀況。

我認為,這男生有強烈控制狂,也因為常常夜歸,所以最近跟我的衝突真的比較多。女兒在家就是大小姐一枚,完全不用做任何家事,茶來伸手飯來張口,日常學費生活費用都是我們在負責。我要她利用暑假去外面學習一些社會經驗,打工賺的錢也都女兒存著,但是她現在這樣對我,我真的不知道我自己做了什麼?原本一個優秀女孩,為何就因為交男友而完全變樣?但我尊重她的人生選擇。

我同意她隨時可以搬出去,但是她的日常生活費用我不再負擔。之前我幫她保的所有儲蓄保險,全部同意要更名在我名下。再來,我有3棟房子,她要完全拋棄繼承權,她搬出去的所有在外行為,皆與我無關。律師,如果她同意,我願意與她約時間,到呂律師辦公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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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媽媽,在你做出這些決定之前,你回想一下這個孩子從小到大的成長歷程。她出生,開始學說話、走路、第一次叫你媽媽、第一次離開你去上學、第一次畢業、第一次失戀、第一次彈鋼琴等等。這些以前你們曾經一起有過的故事,其實可以看得出你們有很深的羈絆與情感。所以,在協助你處理法律問題之前,我想跟你聊聊你的女兒,可能在想什麼。

嗯,其實她也沒想什麼,她就是在談戀愛而已

那麼,當她在談戀愛的時候,你在想什麼?

你給了她一流的物質條件,照顧她所有的生活起居,供應她應有的學費、開銷。你認為你養成了一個最好的女兒,然後,一個男人出現,不分青紅皂白的奪走你的女兒,她的學業、生活起居,通通受到很大的影響。她現在的交往對象,年紀比她大,似乎又不為她著想,你覺得,既然她不聽勸,就搬出去,往後斷絕母女關係,沒錯吧?

可是,她不過就是談了一場戀愛嗎?誰的青春沒有淺淺的瘀青、誰的傷心能不留胎記、誰的一見鍾情不刻骨銘心、誰能任性不認命?你自己在18歲那一年,不也做了很多現在看起來很可笑的事情?哪個人不是跌倒、哭泣、爬起來、往前走、再跌倒?你把她保護得這麼好,往後要是你真的走了,誰來保護她?況且,你現在想做的事情,就是把她往外推,不是嗎?

然而,身為母親,能做的事情不就是讓自己的孩子,在還能看著她的時候,讓她去闖、去受傷?這個男人可能不怎麼樣、她或許會因為這樣而被騙、被傷害,可是你本來就無法幫她過生活。往後,她會遇到各種不一樣的挫折,有的是她被害的、有的是她自找的,而無論如何,你不可能看顧她一輩子,那麼,往後她在沒有你的時候,真的受傷了,應該怎麼辦?

不論她選擇了什麼樣的感情、工作、人生,即使外人有多麼討厭她、看不起她,當她受傷的時候,你還是願意把家裡的大門打開、那盞燈點亮,等她回家,喝一碗溫暖的雞湯,不是嗎?

是的,明年開始,18歲以後就是成年,你原本就不需要再負擔她的所有生活費。你也可以讓她不要再回家,自己在外面過生活,或者,跟那位男生同居。你曾經給她的保險,如果你是要保人,當然可以變更受益人。這些事情不用到事務所來,你自己處理就可以。只不過,你要求她拋棄繼承,基本上是無效的,因為你還沒過世,過世之前的拋棄繼承,任何律師都無法幫你

真的想不開,花掉好了。記得,花完的叫做財產,花不完的叫做遺產,讓你的錢,變成財產,而不是遺產,這樣最好。

最後,有個故事,你可以聽聽。日本有個網友,在推特上這麼說的。他在高中時,曾有一段很痛苦的日子,甚至想要輕生。但是,當他的腳跨出護欄時,媽媽出現了,一邊哭,一邊從錢包裡拿出一張「無論什麼願望都可以實現券」。那位網友說,那是他在幼稚園的時候做的券,是那一年送給媽媽的禮物。媽媽要他回來,他當下立刻打消念頭,從那天以後,再也沒想過要輕生。

希望你能明白,什麼是控制,什麼是愛。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律師粉絲專頁》,原文為:什麼是控制,什麼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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