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婆婆說會對我好,婚後卻拿出12條「媳婦禁止令」不能回娘家過夜、工作地方不能離婆家太遠....
過去習俗對過年回娘家有禁忌,想不到竟有婆家無限上綱,甚至給了媳婦「12條回娘家規定」要求遵守,各種不合理的要求讓網友為之氣結,紛紛留言痛批婆家:「比軍人還嚴格」、「是我就會直接離婚!」
這位媳婦在臉書社團匿名發文,表示婆家是大家庭,婚前婆家的每個人都誇口不會限制媳婦,而且對媳婦很好,但婚後態度卻完全轉變。由於長輩不管事,竟任由大姑、小姑對媳婦提出種種要求,光是回娘家這件事,就訂立了12條規定。若媳婦沒能做到,就扣上「沒照顧好家庭」的大帽子,讓這名媳婦陷入憂鬱,不知該如何是好?
這洋洋灑灑的12條規定包括:
1、新娘剛嫁來4個月內少回娘家。才不會帶禍給娘家。2、新娘(媳婦)日後回娘家不能過夜,在天黑前就準時返回婆家。3、媳婦初二不能回娘家,要張羅婆家女兒回娘家的餐宴。日後年年照辦。4、媳婦回娘家,要晚晚去,早早回來。5、嫁出去的女兒不能都在照顧娘家雙親,那是娘家家人的責任。6、媳婦工作再忙,都要準時下班回家,不能擔誤婆家一餐,加班自己想辦法。7、媳婦假日要張羅婆家大小事務為主,要配合婆家,不能隨意回娘家探望。8、媳婦工作只能限定在婆家附近,不能去跨行政區的公司工作。(跨區需經婆家同意)9、婆家的女兒可以自在來去,媳婦不行。10、公婆若看醫生,媳婦要第一優先照顧,同一時間娘家長輩看醫生,請娘家忍著或長輩自己去。11、公婆每天都要照顧好,娘家長輩若生病沒飯吃,放著就好。12、媳婦回娘家,傍晚要回婆家張羅晚餐。不能耽擱。
雙標對待媳婦,規定比「軍人」嚴格
看完這12點規定,網友簡直氣炸,紛紛為媳婦打抱不平,認為婆家的女兒可以自在來去、媳婦不行,根本「雙標」;也有人形容這些條條框框簡直「比台灣軍人還要嚴格,不是搬出婆家就是離婚吧,你也是別人家的女兒,為什麼地位比外勞看護還不如?」
網友明指:「都什麼時代了,不用理會大小姑,如果你老公還不挺妳,你大可離一離,又不是嫁過去當奴隸的!什麼只管婆家,娘家放一邊」;「做自己吧!該聽的聽!不想聽做不到的就不要去理」。並要原PO找老公出面處理,若對方不願幫忙溝通或搬出去住,恐怕就要好好考慮對方是否值得廝守一輩子。
傳統有一說,是媳婦常回娘家恐自恃有靠山,會讓她氣焰高漲、遇事不認錯;換個角度來看,也是老公頻繁接受老婆娘家照顧,遇事多少會忍讓一點,若夫妻吵架,老公也不好太囂張,否則回到丈人家,就等著看眾人臉色。
但進入現代社會,婚姻中的雙方本就應該平等,憑什麼要「嫁出去的女兒不能照顧娘家雙親」?更何況婆家規定大年初二,媳婦要留在家裡準備大姑、小姑回娘家的餐宴,卻忘了媳婦也是別人家的女兒,婆家又有什麼立場做出此要求?
孝道是丈夫的責任,彼此尊重才能長久
精神科醫師賴奕菁在《好女人受的傷最重:精神科醫師教妳立下界線,智慧突圍》書中提到,往昔女性的弱勢,源自於經濟問題,由於婚後得靠夫家維生,因此只能仰人鼻息。但現代社會早已不同,女性的教育程度與收入,早已和男性平分秋色。
因此,若想要求女性扮演好人妻、人媳、人母,那麼也該同等要求男性做好人夫、人婿、人父的角色。
賴奕菁強調,失衡的關係很難長久維持,何況「姻親」是由婚姻而衍生的非血源關係,一旦雙方離婚,姻親關係即刻消失,「所以,可別誤將『名分』當成特權。」姻親關係也應建立在「尊重」上,關係才能長久。
女人當初結婚的初心,應該是想與丈夫建立家庭,可不是想到他家做免費幫傭。她建議,媳婦將公婆定位成「丈夫的父母」,尊重與和睦相處即可,並認清所謂的「孝道」,是丈夫的責任,不是媳婦的義務。
若與長輩同住,真無法進行溝通,那請搬出去住;即使自認可以做好媳婦、做乖順的妻子,也千萬別這樣選擇,「人生在世,應該聽從自己的內心,做真心想做的,才不會老來後悔當時沒有多堅持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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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幸福熟齡》,原文為:小姑自由回娘家,媳婦卻不行!婆家12條規定「比當兵嚴」…關鍵角色是老公,網勸不搬家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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