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錯藥傷健康!食藥署提醒正確用藥「5不」原則:別自己當醫師!

聯合新聞網 文/黃妙雲 台北報導
民眾有用藥需求,應就醫由醫師開立處方藥,或至藥局購買指示藥,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藥...

「你的症狀跟我上次生病很像,可以吃我上次剩下的藥」、「這個網站賣的減肥藥感覺滿有效的,買一些來試試看」…,這些錯誤用藥狀況層出不窮,容易吃出問題。

衛福部食藥署強調,別自己當醫師,藥品與一般商品不同,不當地取得及使用,可能會影響身體健康,提出「正確用藥五不原則」。

1.「不聽信」他人推薦藥品

民眾偶爾會遇到親友推薦藥品,或是業者宣稱神奇療效的藥品。但每個人適合的藥品不一定相同,提醒民眾若有身體不適,應就醫治療或至藥局諮詢藥事人員,切勿聽信他人推薦購買藥品。

2.「不亂買」來路不明藥品

民眾有用藥需求,應就醫由醫師開立處方藥,或至藥局購買指示藥,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藥品。尤其近年許多假借藥商或藥局名義於網路販售藥品,這些網站多數為非法境外網站,且從國外寄送不法藥品來台,購買者可能違反藥事法輸入禁藥的規定。

3.「不亂停藥」以避免病情惡化

民眾應依據醫囑或藥袋標示,按時服用藥品,切勿因症狀緩和而擅自停藥,可能導致病情惡化,甚至增加後續治療的困難。

4.「不共享」藥品給其他人使用

每個人的體質條件不同,即使出現相同症狀,合適的藥品種類和劑量也可能不同。不應將自己的處方藥提供給他人使用,以免延誤就醫或導致不良反應,傷身又傷感情。

5.「不囤積」使用剩下的藥品

不少人習慣將治療後未使用完的藥品儲存起來,以便未來有需要時可以使用。提醒大家,每次病情不一定相同,胡亂自行服用藥品,對身體恐怕有害無益。

食藥署提醒,每個人的身體狀況不同,民眾若有身體不適,應就醫治療,並依照醫囑或藥事人員指示使用藥品,才是用藥安全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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