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家人的勞保退休金付喪葬費,為何要扛36萬債務?律師:拋棄繼承做錯了!
有一位女兒在爸爸過世後,去勞保局領了爸爸64萬多的勞工退休金。但因為爸爸生前欠了銀行36萬的債務,她領完錢後,又趕快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想說這樣就不用替爸爸還債了。
結果法官判決:女兒的拋棄繼承無效!她還是得面對這筆債務的清償責任。
這個女兒覺得很委屈,因為領出來的錢都拿去付爸爸高達70萬的喪葬費了,根本沒有剩,而且爸爸留下來的都是負債,難道不能拋棄嗎?
為什麼會這樣?遇到長輩留有債務,到底該怎麼處理才安全?
1.勞工退休金,也是遺產的一部分
勞工退休金在性質上屬於「遺產的一部分」,並非完全獨立於遺產之外的給付(例如:保險給付),既然是遺產,那就也算是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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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先拿錢、後拋棄
在法律上,拋棄繼承必須是「乾乾淨淨」的全部不要。如果你已經把遺產領出來,或是對遺產作出積極處分,在法律上就等於你做出了「承認繼承」的動作,一旦承認了,就不能再反悔說要拋棄。所以當女兒領出了這筆屬於遺產的勞工退休金並使用,那就無法拋棄繼承了。
3.不用拋棄繼承,限定繼承就能保護自己
不過女兒其實一開始根本不需要拋棄繼承,現在的法律原則上是「全面限定繼承」,也就是拿多少遺產、還多少債,爸爸留下64萬,欠銀行36萬,用遺產還完債,女兒也不用拿自己的老本出來賠。而且一旦繼承人拋棄繼承,被繼承人所有的動產、不動產,都沒有權利繼承了,所以拋棄繼承前必須要審慎評估。
4.喪葬費用可以扣除,記得留好收據
被繼承人的必要喪葬費用,屬於債務的一種,可以從遺產中扣除,不過必須要有單據來證明,如果幫長輩辦後事,一定要把所有的收據、發票整理得清清楚楚。
親人離世,心中已經充滿悲痛與混亂,面對債務的壓力,更需要法律作為依靠!
不憑感覺,不用想像,依照法律規定繼承,可以得到真正的平安!
本文轉載自《蘇家宏律師FB粉絲團》,原文為:領完爸爸的退休金,轉頭拋棄繼承想躲債?這一步算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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