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留下2份遺囑,以哪份為準?兄弟爭產打官司「這因素」法院判無效
桃園有一個地主爸爸在過世前寫下兩份遺囑,想要將名下多筆土地分配給自己的太太、兩個兒子及兩個女兒,結果在爸爸過世後,大兒子拿持分較多的遺囑去辦繼承。他的兩個兒子就為了這兩份遺囑哪一份有效而上法院打官司,為什麼地主爸爸都立了遺囑還會引起兄弟的紛爭呢?
1.自書遺囑符合「法定要件」,愛就不打折
相信這個地主爸爸是一個對家人非常有愛的爸爸,他事先替家人做好了財產傳承的規畫,希望家人在自己過世後能夠依照自己的安排去進行分配,他能有這樣的心意真的很可貴。
自書遺囑要有效,法律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立遺囑人要全文親筆手寫、要親筆簽名、並寫下立遺囑的日期(包含年、月、日)。
2.遺囑,隨時都可以改
我們對於財產的安排時常會隨著環境、家人的增減、情感的變動或財產的增減而有所調整,當立遺囑人先後寫下了幾份遺囑,且這幾份遺囑都有符合遺囑的法定要件時,就會以最新的一份取代前面的遺囑。例如:先立公證遺囑,再立自書遺囑,最後一份是代筆遺囑,三份遺囑財產一樣但是分配的人不一樣,就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
因此如果你現在有想立下遺囑的念頭,又猶豫自己可能還會再做調整,也不要擔心。我建議你此刻就寫下遺囑,日後若真的想改,再作調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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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想改遺囑,建議重新寫一份
如果你立下遺囑之後,發現遺囑上有重大錯誤,或是之後發現子女中有誰特別孝順想要加重他的繼承比例,我建議是乾脆重新寫下另一份遺囑,讓前一份直接失效,最沒爭議。
4.修改遺囑要符合法律要件,一步都不可少
自書遺囑如果需要增刪修改,法律規定需要在修改的地方,寫下「增減、塗改的文字」及標明「字數」,並另外「簽名」。
這個案件之所以會讓兄弟對簿公堂,原因就是其中一份遺囑上面有多次修改立遺囑日期的痕跡,但是在修改日期的地方卻又沒有依照法律的規定好好的標明修改的「字數」,並另外「簽名」,會有多種遺囑訂立日期的可能解釋!地方法院認定這份多次修改遺囑無法確認立遺囑日期,等同欠缺「日期」這個法律要件,判定無效。(可上訴)而且究竟哪一份遺囑是最新的遺囑,也會有所爭議。
5.最後的安排,不要留下遺憾
遺囑是人生最後一次理財的機會,是給家人最後一封的情書,但它更是一份慎重的法律文件,如果你已經下定決心要替所愛的人立下一份遺囑,那麼一定要遵守立遺囑的法定要件,讓這一份愛,可以順利執行。
遺囑不該成為家人的考題,而該是他們想念你時,最溫柔的情書。
本文轉載自《蘇家宏律師FB粉絲團》,原文為:改遺囑少一步,兄弟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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