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生重病,把房贈與給孩子可避開遺產稅?專家1招省200萬最實用!
當父母親生病,不久人世,不少人會擔心負擔不起高額的遺產稅,希望生前趕快辦贈與節稅。地政士表示,其實,事實和想像的完全不一樣。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一對姐妹的媽媽,40年前在台北市買了一間公寓,由於位於蛋黃區,後來由建商辦理合建,分回含車位房屋一戶,含車位目前市價約三千萬。
幾個月前媽媽罹患癌症生病了,醫生告知家屬要有心理準備,可能3至6個月會離開人世。女兒擔心新房屋會有高額遺產稅,找上鄭文在事務所,希望在媽媽臨終前幫她辦理贈與,過戶給她們2姐妹,避免未來媽媽往生後,必須繳納高額的遺產稅。
經姐妹提示相關所有權狀影本及房屋稅單影本,鄭文在告訴姐妹多慮了,此時應該是維持現狀比辦理生前贈與更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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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依照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繼承案件免徵土地增值稅,另外,繼承也免課徵契稅。
概算的結果,土地增值稅約需繳納185萬元、契稅約需15萬元,兩者相加將近200萬元,所以維持現狀,對於這對姐妹未來再辦理繼承,是最好的選擇。
姐妹仍然擔心,爸爸已經往生,配偶扣除額553萬元無法扣除,另外,遺產稅免稅額只有1,333萬元、喪葬費用138萬元、姐妹2人扣除額112萬元,合計為1,583萬元,扣除這些費用後,以遺產稅率10%計算,遺產淨額約1,417萬元,也要繳納約1,417,000元的遺產稅,似乎節稅有限。
事實上,遺產稅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個案的市價雖然近3,000萬元,但是,換算成公告現值指只有約830萬元,只要沒有其他現金、存款或是有價證券併入遺產稅,個案的遺產稅應為0元。
鄭文在表示,現在公部門提供便民服務,但地政事務所只管土地登記,不管贈與稅、遺產稅及房地合一稅,為了便民,移轉契約書都有填寫範例,如果今天姐妹不是諮詢地政士的意見,而是直接到地政事務所填寫贈與契約書的表單,這筆近200萬元的契稅及土地增值稅,會在姐妹情急之下,為了辦理過戶,默默的繳納後辦理贈與,這將是無法挽回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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