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都給孩子就好!先生過世她辦理「拋棄繼承」遺產稅竟暴增50萬?
「反正錢都給孩子,我不要繼承啦~」
黃太太一邊簽名,一邊覺得自己是全天下最乾脆的女人。
沒爭財產、沒吵架,一句話解決~帥!
直到專家幫她試算遺產稅,她的臉瞬間垮了。
「蛤?為什麼我拋棄繼承後,遺產稅變多了五十幾萬?!」
真相比八點檔還扯
因為那一紙「拋棄繼承」,
她不只把先生的遺產讓給子女,
還一起放棄了「553萬」的配偶扣除額。
對,553萬。
直接被國稅局刪掉。
你以為是在幫孩子,
結果是幫政府多繳一筆稅。
這才叫真心換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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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這樣?
財政部規定得很清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
配偶可以扣553萬,
每個子女可以扣56萬。
但是,
拋棄繼承者不得享有扣除額!
而且如果整個第一順位(例如子女)都拋棄,
就算孫子接手繼承,扣除額還是只能算原本那幾個人的名額。
你拋棄的,不只是財產,
還有整個家的「節稅防線」。
三種常見繼承狀況,算給你看
一、代位繼承
長子早於被繼承人阿公過世,由長子的2個女兒代位繼承,再加上被繼承人次子與三子,一共四人。
扣除額:每人56萬元×4人=224萬元。
因為代位繼承人「補上爸爸的位置」,國稅局視為同一順位繼承人,每人都能單獨享有扣除額。
二、拋棄繼承
三個兒子都拋棄,改由六位孫子女繼承。這樣做,並不會因為繼承人由3人增加為6人,遺產稅扣除額 增加。
扣除額:仍以原本三位兒子的名額計算→56萬元×3人=168萬元。
注意!雖然孫輩變多,但因為「上層的繼承人自願放棄」,名額不會增加。
三、配偶拋棄繼承
配偶放棄,改由三名子女繼承。
扣除額:56萬元×3人=168萬元。
關鍵是:配偶的553萬元扣除額會一併消失!
少掉553萬免稅額,等於自動讓國稅局多收一筆遺產稅。
R姐提醒:
很多人拋棄繼承以為是在「幫家人省麻煩」,
其實是在「幫政府多收稅」。
如果你真的想讓財產留給孩子,
先讓自己形式繼承少一點、再規劃信託或贈與,
才是合法又聰明的做法。
「節稅不是少做,而是要做對。讓愛不傷人,讓財富有溫度。」
本文轉載自《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FB粉絲團》,原文為:【拋棄繼承,最貴的一次好意】你以為在幫家人,其實是在幫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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