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輕女?姊弟共同繼承土地「地價稅差4倍」原因找到了
新竹市一對姊弟父親日前過世,兩人繼承父親名下同一筆土地,各持分2分之1,同時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卻只有弟弟獲核准,弟弟可按優惠稅率2‰課徵,每年稅額3千元,但姊姊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稅額1萬5千元,2人相差4倍。納保官發現,原來姊姊僅繼承土地,未繼承地上建物,因此無法適用。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這對姊弟同時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只有弟弟通過,姊姊因覺得很疑惑,於是向納保官申請諮詢。經納保官檢視姊姊的案件後發現,其父親的土地由姊姊與弟弟各繼承2分之1,地上的建物則由弟弟全部繼承。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因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符合「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弟弟同時持有土地及地上建物,符合規定,可按優惠稅率2‰課徵,每年稅額3000元;而姊姊僅持有土地、未持有建物,仍須按一般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每年稅額1萬5000元,2人稅額相差4倍。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應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等要件,才可適用2‰的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尚未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者,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今年9月22日前至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請,或以郵寄、傳真或親洽稅務局辦理,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若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以後免再申請。
新竹市稅務局強調,為守護納稅義務人權益,遴選3位資深專業科長擔任納保官,民眾如有稅捐爭議需溝通與協調、申訴陳情或行政救濟諮詢協助等需求,皆可透過書面、電話、線上申請、傳真或視訊等多元方式,申請納保官協助或諮詢,歡迎多加利用,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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