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獨力顧失智妻,3子女一年只探望8次…心寒父捐出上億財產:為何孩子不回家還說我「情緒勒索」?

聯合新聞網 文/阿暉律師
阿雄夫妻倆大半輩子都在台中市場賣肉焿,養大三個小孩,並支持他們成家。小孩都去台北...

阿雄夫妻倆大半輩子都在台中市場賣肉焿,養大三個小孩,並支持他們成家。小孩都去台北上班,不願接手作小吃,夫妻持續忙碌。

阿雄64歲時,太太失智了,阿雄不想打擾孩子,自己陪伴照料。當太太失智進入中期,經常走失,阿雄只得關閉店面,全力照顧。直到太太失智末期,阿雄實在無力應付,才連絡外地的兒女希望他們回來幫忙。

大兒子回家半個鐘頭後,告訴爸爸:「媽媽的狀況已經末期,你想替她延命,我不贊同。」

阿雄懇求兒子撥點時間,兒子說:「我還年輕必須努力賺錢,請不要以媽媽生病情緒勒索我。」

二兒子回答:「我之前創業請父母投資,父親只給了一點錢,現在你也不要對我期望太高。」

老么是女兒,她也回絕父親說,她的小孩讀國小,正是需要母親的時期。她自己的童年因父母忙碌而有過缺憾,不想讓自己的兒女受同樣的苦。

阿雄得不到孩子的援助,只能一個人陪著太太走到人生盡頭。他算了算,最後一年,三個孩子總共回來八次。

辦完太太喪事後,他打電話問女兒,是不是不要父母了,為什麼如此冷漠。女兒說,他們心裡都思念著父母,只是各自都忙,無法回家,請父親不要計算他們的打卡次數,也不必為了他們沒回家就無限上綱。

女兒還寄了有名的作家黃大米寫的「面對父母的三大相處之道」給阿雄:

1.子女不要太把父母情緒勒索的話當一回事。
2.子女不要跟父母說太多自己的事,被認同的機率很低,被念的機率極大。
3.子女不要回嘴,沉默離開現場就好,因為回嘴會被唸更久。

這時的阿雄74歲,不懂什麼是情緒勒索,只盼望孩子回來相聚。

他整理財產,之前投資的土地,包括荒廢的芭樂園,以及不到一分的農地,由於位在重劃區,現在以坪計價。賣地獲得上億的現金,阿雄規劃分為四份,三個孩子及他本人各得一份。

獨居孤單的阿雄,計畫等一家人團聚時宣布這項消息。但是太太走後,孩子很少聯絡,頂多到中部旅遊路過老家,進來打個招呼,或是久久打電話來問候。

阿雄心想,孩子年節總應該會回來祭祖吧。但舊曆年、端午節、七月普渡、中秋節、重陽節,很快過去,都沒有盼到一個孩子回家。

阿雄經常思念孩子,找了一個連續假期自己到台北去。大兒子很高興地招待父親,帶他四處遊覽,問題是兒子與媳婦不停的爭執,阿雄夾在當中很不舒服。二兒子的家是智慧住宅,大門、電視、冰箱、烤箱、空調全部要按鍵。阿雄不是按錯號碼進不了房子,就是深更半夜誤觸保全,警鈴大作。他最後去女兒家,享受女兒的料理,總算找回過往的回憶,可惜女兒要上班也要顧小孩,阿雄不敢太麻煩她,只好摸摸鼻子回到台中。

原本決定一個人獨居的阿雄終於想通了,把原計畫要給孩子的現金全數捐給醫院作失智照護,再替自己報名參加熟齡相親,並到社區學苑去上課兼交朋友。太太的忌日,阿雄備了祭品,一個人虔誠祭拜,他請求太太同意他的安排,並保佑全家平安。

父母將遺產全部送人,子女還有可能討回嗎?

依據我國民法的相關規定,原則上所有權人可以自由地處分自身財產,不過就「遺產」來說,又分為2種情形。

如果是「生前贈與」他人的財產,除了法律有特別的規定以外(比如受贈人是法定繼承人等),基本上是比較難推翻的。又如果是所有權人在生前以遺囑方式規劃「遺贈」,雖說被繼承人還是可以自由地處分,但不能夠違反有關「特留分」的規定,否則子女還是可以依法討回,但需另注意遺囑是否有「效力問題」。

本文轉載自《阿暉律師》,原文為:「別用生病來情緒勒索」 母去世前一年只回家探8次 父心寒將上億財產全部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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