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產有巧門 律師:遺囑是告白,不是告別
「媽媽生病時都是我出錢出力,最近她卻想把房產全過戶給弟弟,還叫我簽下拋棄繼承的文件,只因嫁出去的女兒像潑出去的水嗎?」不少女性會因父母將財產單獨託付給兄弟而感到氣憤,也想知道依法能不能爭取權益?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建議,先認識遺產繼承原則,再釐清一些觀念,對於父母重男輕女的作法,就會知道如何應對與自我保護。
認識繼承原則 是財是債分清楚
「法律的繼承原則並不看性別,只看你是不是他生的!」蘇家宏點出繼承順序,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其他法定繼承人則是與配偶一起繼承遺產,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遺產的繼承範圍怎麼決定?蘇家宏說,親人過世時,其財產權利就會立即移轉給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負債大於資產時,可在知悉被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聲請狀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過了期限,就以限定繼承辦理。
蘇家宏補充,拋棄繼承必須是父母死亡後向法院提出聲請才有效,以前述的案例來說,父母在世所簽的任何拋棄繼承聲明文件都是無效的。如果礙於親情而簽訂,待父母過世後,若有其他手足要求你依約執行,甚至情緒勒索,只要撐過三個月「已讀不回」,依法仍保有應得的遺產比例。
家產指定傳子 女兒可合法爭取
每個人能分到的比例是多少?蘇家宏說,原則上會依有無遺囑的情況,區分兩種計算基準:
一、應繼分:意即「法律上規定你應該繼承的份數」。以圓形蛋糕來比喻,我有一個太太跟兩個兒子,如果我過世了,蛋糕由三人均分。
二、特留分:意即「法律上特別保留要給他的一分」。以上述譬喻來說,就是要保留給壽星的那一塊蛋糕,不能不給壽星蛋糕,至於大小?沒寫遺囑時,以應繼分大小來分;有寫遺囑時,壽星可以主張特留分。
「應繼分比例人人要懂,但特留分是有遺囑規畫的家人要了解的。」因此,父母口頭說不給女兒,女兒還是擁有分配應繼分的權利,就算父母寫了遺囑要將遺產全留給兄弟,女兒仍可主張特留分的保障。
若不得不減少特留分,蘇家宏提出解方,「第一,適當降低財產水位,保留重要財產在手上;第二,預立遺囑寫清楚分配的比例、分配的方式;第三、生前贈與規畫有附帶條件或負擔,防範孩子不孝。」
身後財產做主 預立遺囑免爭端
至於頂客族、單身族的遺產分配,蘇家宏表示,仍適用於《民法》應繼分的規定,「但有特別需求時,如想要給某人多一點,首先要寫遺囑避免未來爭端;其次,不動產部分建議以信託方式進行,不僅能保護繼承人居住權利,也造就了一種有法律保障的家庭秩序。」
「傳子不傳女」觀念早已落伍,做好財富傳承,才是讓家族得以綿延長久的關鍵,其中「預立遺囑」是一種減少遺憾發生的方式,可惜太多人因忌談死亡而不願提早面對。「遺囑不是用來告別,而是用來告白」,蘇家宏呼籲每一個人都必須要抱著愛心,為下一代的平安富足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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