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小孩的人遺產誰繼承?繼承人年紀太大要拋棄繼承較省稅嗎?
女星羅霈穎在2020年8月於家中猝逝,噩耗來得太突然,其近4億元臺幣的遺產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之前羅霈穎的大哥表示遺產將由94歲的羅媽繼承,而根據 2022年1月20日的消息,羅霈穎的大哥表示他和媽媽都拋棄遺產,並由其二哥來繼承包含上海臺北在內的4億元遺產。(摘自 2022-01-20 樂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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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霈穎沒有結婚且沒有生小孩,因此,依民法1138條規定,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母親。為什麼會最終會由二哥來繼承呢?
如果從遺產稅的角度來看,或許是因為,當羅霈穎死亡時,其資產需課一次遺產稅(稅率20%),如果羅霈穎的媽媽繼承羅霈穎遺產後,在離世前未將所繼承遺產花用完畢而由第三順序的兄弟繼承時,可能又要再被課一次20%的遺產稅。因此,當羅霈穎的媽媽拋棄繼承,並由第三順序的兄弟繼承時,則可避免再被課一次20%的遺產稅的負擔。
但仔細想想,上述由媽媽拋棄繼承的狀況並不容易,首先,你可能要有一個開明的媽媽,因為兄弟姊妹要跟媽媽說:「媽媽,您如果繼承的話,要是多年後又突然走了,我們要多繳一次遺產稅」,請問如果是你的話,敢不敢跟你的母親開口?相信絕大部分都是很難以啟齒的,所以在這個情況下,單身貴族可思考的做法是在徵詢專業意見後,就財產的分配方式「預立遺囑」,並充分考慮稅務影響,不要讓你的家人煩惱該由誰繼承。
為了避免同一筆財產因短時期內連續繼承而一再課徵遺產稅,加重繼承人負擔,遺贈稅法第16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的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及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的財產,可以按年遞減扣除遺產價額課稅之規定。因此,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如果羅霈穎的媽媽沒有拋棄繼承並繼承羅霈穎遺產,如果五年內死亡,則其繼承自羅霈穎的遺產再由羅霈穎的兄弟繼承時,該部分的遺產免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遺產稅免稅額與課稅級距自民國 111 年(2022)元旦起,遺產稅免稅額從 1,200萬元調高至1,333萬元,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 5,000萬元者遺產稅課稅級距,詳如下表所示:
年長的繼承人在考量遺產安排時,可能會想要讓第三代子孫來隔代繼承,省下一次遺產稅。若想要隔代繼承,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必須全部拋棄繼承,才能由下一代繼承,但如想藉拋棄繼承而讓下一代繼承時,須特別留意遺產如何分配。
法律小教室│什麼是拋棄繼承?
民法第 1174 條第 1 項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拋棄繼承的辦理程序要點如下:
█ 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備齊戶籍資料、繼承系統表、印鑑證明及拋棄繼承書。
█ 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戶籍地民事法院提出聲請。
█ 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本文轉載自《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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