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善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節省百萬遺產稅!

聯合新聞網 文/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
圖/freepik

一位民眾詢問:父親在111年過世,留下年邁的母親與我。父母白手起家,父親留下現金及上市櫃股票投資合計約1億、一間10多年前繼承的房屋市價約3,000萬(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約2,000萬),母親名下約有現金及上市櫃股票共計1,000萬。請問律師有沒有節省遺產稅的方式?

重點一、遺產淨額多少才不會被課稅?

自民國111年元旦起遺產稅免稅額有調高規定,本案一家三口(父、母及成年子女1名),父親於111年後過世,遺產稅計算會先扣除免稅額1,333萬元、生存配偶扣除額493萬元、子女扣除額50萬及喪葬費用123萬元,遺產淨額只要不超過1,999萬元就不用繳稅。

重點二、申報遺產稅時,遺產價值的計算以「時價」為準,並非「市價」

遺產價值: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0.2億+現金及股票1億=1.2億

扣除額:免稅額1,333萬+生存配偶扣除額493萬+子女扣除額50萬+喪葬費123萬=1,999萬

遺產稅:遺產總額1.2億-扣除額1,999萬=遺產淨額10,001萬,遺產稅為→10,001萬×20%-750萬(累進差額)=1250.2萬

重點三、配偶應善用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降低遺產稅

母親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降低遺產稅,計算時,父親財產須扣除繼承財產0.2億,因此,母親得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4,500萬(( 1億-1,000萬)÷2)

遺產稅:遺產總額1.2億-扣除額1,999萬-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4,500萬=遺產淨額5,501萬,遺產稅為→5,501萬×15%-250萬(累進差額) =575.15萬

本案透過母親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遺產稅可減少675.05萬元。

本文轉載自《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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