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身故保險金才發現「受益人先過世」,理賠金會變遺產嗎?專家解析
王爸爸,一位慈愛又勤勞的父親,與王媽媽感情深厚。他非常注重家庭的幸福和安全,因此投保了1000萬的保險,指定王媽媽為身故受益人。
然而,命運總是充滿著意外。王媽媽突然罹患癌症,經過艱難的抗癌治療,最終不幸離開人世。
幾年後,王爸爸也過世了。他的3位子女中,大哥已經因車禍過世,只剩二哥和小妹。
準備申請王爸爸的理賠時,才發現受益人依然是王媽媽。然而,王媽媽早已過世,忘記變更身故受益人。那麼,王爸爸的身故保險金應該理賠給誰呢?
保險小偵探
根據保險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以及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王爸爸的保單現在被視為「無指定受益人」的保單,保險金額應該要列入阿美爸爸遺產總額的財產來計算。
保單中的條款也很重要。經過仔細查看,王爸爸的保單寫著:「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根據保單條款,王爸爸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即活著的二哥和小妹當然可以領到王爸爸的身故理賠。
那大哥家,就因為大哥不幸比王爸爸早走,就領不到保險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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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1140條,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子女)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大哥的2個小孩,可以代位繼承大哥他們的父親所應得的繼承部分。
總結而言,王爸爸的1000萬身故保險金將按照以下比例分配:
●大哥的2個小孩代位繼承領取1/3
●二哥領取1/3
●小妹領取1/3
如果王爸爸所投保的保單條款內沒有增列上述條款,那麼這張保單就會變成「無指定受益人」的保單,保險理賠就會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計算並課遺產稅。
安排指定受益人很重要
建議投保時,無論保單條款是否有約定,最好在填寫要保書,指定受益人欄位的最後面記得加上「法定繼承人」,就可以避免因為忘記變更受益人,導致保險金被計入遺產課稅的情形了!
當關係有異動的時候,無論是結婚離婚或者是有人過世,都要記得調整受益人!
本文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FB粉絲團》,原文為:保險受益人 身故理賠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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