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1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還有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仍開放檢舉;同時修正道安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現行的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違規記點新制在去年6月30日上路
同時放寬民眾檢舉及增加記點項目,導致違規件數暴增,引發職業駕駛 上街抗議,行政院會在今年3月7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排臨停等10項輕微違規,修法後都將不再開放民眾檢舉。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4月29日初審通過此案,重點包括刪除部分可施以勸導不予舉發的違規事項、從嚴認定違規行為記違規點數的方式,並且修正道路交通安全 講習扣抵違規點數的次數。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受訪時表示,由於新規定不需相關配套施行準備作業,預計最快6月就可以生效施行。
三讀通過條文以下事項不開放檢舉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不開放民眾檢舉;但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還有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未來仍然開放民眾檢舉。
至於違規記點的部分,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另外,本次也同步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現行的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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