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未成年子女更好的生活與求學環境,且盡到照顧的義務,夫妻離婚後大多會進一步討論扶養費的支付。而法律也規定,扶養義務是雙方家長都必須共同承擔,直到子女年滿20歲為止。但是,若經濟上真的遇到困難,單親家長該如何度過難關?《橘世代》【理財攻略】特別整理政府提供的7大補助項目,協助民眾經濟上的幫助,快來看看如何才能符合申請資格!
雙方扶養費負擔比例 依經濟狀況判定
很多人會問,離婚後雙方的扶養費怎麼計算才合理?基本上會依據夫妻2人的經濟能力,以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全國收支調查報告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見下表)去概算,各地的支出略有不同,基本上父母是各付一半,有時也會依薪資結構的比例來計算,通常是賺得多、收入較好的一方,負擔的扶養費比例也比較高。
但若是談好的扶養費,有一方不願付出,該怎麼辦?基本上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直接從對方的財產中扣除,但這份離婚協助書必須經過法院公證,才有效力。如果對方真的付不出來,或找不到人了,在聲請強制執行的同時,也可以申請其他補助,減緩經濟上的壓力。
7種狀況 可提出單親補助
根據內政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提供需要幫助的家庭,申請相關的單親補助,如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及兒童托育津貼,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 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 家庭暴力受害。
4. 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5.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
6. 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7.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7大補助 幫助單親家庭度難關
1.緊急生活扶助:符合設籍地區資格,社會局會核發當年度低收入戶每月最低生活費,最多補助三個月,同一種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2.子女生活津貼:若有15歲以下子女,每名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的10%。
3.兒童托育津貼:6歲以下子女可優先進入公立托育機構就讀,若就讀私立幼托機構,每名子女每月獲補助1500元。
4.子女教育補助:若就讀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單親家庭小孩可減免60%的學雜費。
5.傷病醫療補助,申請人即父母其中一方,以及其6~18歲的子女醫療費用若超過3萬元,可申請單親補助,金額最高70%,一年最高補助12萬元,未滿6歲子女醫療費用最高可補助12萬元。
6.特殊境遇家庭補助:主要限定家暴受害、且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符合資格最高可補助5萬元。
7.創業補助貸款:申請人必須年滿20歲、貸款人必須為所創事業之負責人,範圍包含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或是青年創業貸款,單親家庭補助金額100萬元,前3年不必負擔利息,第4年起負擔年息1.5%。
單親爸媽挑戰多 善用資源更省力
若符合上述條件,可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或子女生活津貼等補助,以緊急生活扶助來說,符合資格後社會局會核發當年度低收入戶每月最低生活費,每人最多以補助3個月為限,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而子女生活津貼則為有15歲以下子女,每名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的10%。
以台北市單親媽媽撫養1名15歲以下子女為例,最多可請領緊急生活扶助17668元(110年度台北市低收入戶每月最低生活費),最多領3個月,然後子女生活津貼為2400元,即是最低工資24000元的10%。
單親扶養子女大不易,如果有遇到困難需要協助時,不妨多利用以上的政府補助,幫助自己暫時度過難關!想了解更多「單親扶養子女」的內容,請見《橘世代》【理財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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