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家人就有繼承權?一張圖秒懂民法「繼承順位」!

繼承順位 是每個面臨繼承問題的家庭容易忽略的重點,尤其是房子繼承順位更常因此鬧得不可開交。究竟怎麼看繼承順位?如何辦理拋棄繼承順位?單身遺產繼承順位及房屋繼承順位有什麼差?本文就讓離婚律師一次告訴你,文中也附贈民法繼承順位圖,讓你一次搞懂自己的繼承權。

一、遺產繼承順位怎麼看?

(一) 繼承順位與當然繼承人

「我是這個家的一份子!所以我理所當然是繼承人!」是鄉土劇裡爭奪遺產常出現的橋段,但真的不論是爺爺奶奶叔叔阿姨或姪孫女的太太的姪子的姑婆都會有繼承權嗎?

首先需要帶大家破解的迷思是:在法律上並不是所有的家庭成員都會當然擁有繼承權!我們來看看民法繼承順位圖是怎麼安排的。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這是所謂的法定繼承人順位表。 圖/85010

這是所謂的法定繼承人順位表。 圖/85010

這是所謂的法定繼承人順位表。因此根據現行民法繼承篇對於繼承人順位的規定,只要前順位的繼承人仍然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遺產。但要特別注意的事情是配偶不在繼承順位表的規範裡面,所以不論今天是哪一個遺產順位的繼承人繼承遺產,配偶都會是當然繼承人。

如果還是覺得很亂的話,各位讀者可以用下面這個簡單的題目來練習看看。

●阿明年近百歲,有1個妻子小美以及3個兒子大明中明小明,爸爸好哥以及祖父乙明。請問阿明去世後,誰可以繼承阿明的遺產?

從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知道配偶小美是當然繼承人,而直系血親卑親屬的財產繼承順位又先於爸爸以及祖父,因此只有小美與大明中明小明可以繼承阿明去世後的遺產喔!

(二) 繼承順位孫子在哪裡?

看得快的讀者可能發現從民法1138條中,我們是找不到兒子、女兒或是孫子的,所以孫子有繼承權嗎?

這個原因是法律用語將他們集合成專有名詞直系血親卑親屬,民法並沒有特別對這個詞有解釋,但是有說明什麼叫直系血親,我們先來看一下民法是怎麼說的。

●民法第967條規定: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所以所謂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便是指我的兒子、女兒,或者是孫子孫女;那如果是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話則是指我的父母以及祖父母。

因此在討論孫子的繼承順位在哪裡的時候,就是以民法第1138條的第一順位來觀察,那這是否代表孫子是在第一順位有繼承權的呢?其實這個理解不完全正確,原因在於民法第1139條是這樣說的: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因此正常來說,由於對於我的孫子女來說我的兒子女親等更近,所以仍然是沒有繼承權,但凡事都有解決方法!在子女離世的情況下孫子女可以透過代位繼承繼承遺產;或者如果真的很想要留財產給孫子女,可以透過生前贈與的方式將財產的一部分贈與孫子女都是一個方法喔!

如果真的很想要留財產給孫子女,可以透過生前贈與的方式將財產的一部分贈與孫子女都是...

如果真的很想要留財產給孫子女,可以透過生前贈與的方式將財產的一部分贈與孫子女都是一個方法喔! 圖/pexels

(三) 繼承順位媳婦在哪裡?

正常情況下媳婦對於公婆是沒有繼承權的。但還是可以以生前贈與的形式,或者是在遺囑上載明遺贈給媳婦多少遺產作為替代方案。

(四) 各繼承順位比例怎麼看?

瞭解繼承權順位後,第二個問題是要討論如果繼承人有這麼多,那每個繼承人又可以分到多少遺產呢?

當我們在討論可以拿到多少遺產的時候,根據民法規定可以區分為應繼分與**特留分兩種。簡單來說,應繼分是在討論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用遺囑明定要留給每個繼承人多少財產的情況下,就會依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分配給每個繼承人。

●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2分之1。
三、與第1138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3分之2。
四、無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而特留分則是在探討如果今天被繼承人在遺囑載明要分給每個繼承人多少遺產,為了避免被繼承人因為特別偏愛某個繼承人(比方說溺愛女兒討厭兒子),在遺囑裡將兒子可以繼承的遺產寫得特別少(可能遺產10億卻寫兒子只能拿到1元),因此立法保障每個繼承人最少可以拿到多少遺產。

●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1。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1。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2分之1。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3分之1。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3分之1。

二、拋棄繼承順位怎麼看?

那如果今天完全不想要繼承的話,拋棄繼承的順位該怎麼看呢?

所謂的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拋棄一切債權債務的繼承,但要特別注意的事情是拋棄繼承只會影響到有辦理拋棄繼承的繼承人,因此對於同一順位的繼承人而言他們仍然是有繼承權的,不會受到影響喔!

舉例來說,阿明有妻子小美,3個小孩大明中明小明。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位就是小美當然繼承,以及3個小孩(直系血親卑親屬)排在第一順位。此時如果大明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的效果並不會影響到妻子以及在同一順位的中明小明的「繼承權」,如果中明與小明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就仍然要承擔父親阿明的債權債務。

三、單身遺產繼承順位怎麼看?

所以大家接下來是不是就在想,如果我單身一輩子的話配偶那份當然繼承的遺產該怎麼做處理呢?

在沒有配偶的情況下,自然就是將財產往繼承順位去做分配,也就是說如果在沒有配偶也因此無子女繼承順位可以探討(不討論養子女或者是配偶生小孩後先離世)的情況下,就會往第二到第四順位的繼承人去做財產分配喔!

四、房屋繼承順位怎麼看?

最後要跟各位讀者釐清的觀念是,債權、債務繼承順位的討論,都是繼承人什麼時候取得繼承權及繼承分額的問題,並不會討論繼承人可以取得什麼特定的遺產。所以我們並不會有土地繼承順位或是房子繼承順位等討論,只會去討論繼承人的繼承順位喔!

本文轉載自《8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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