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贍養費談到撕破臉?把握三條件爭取權益

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拋出震撼彈,宣布結束27年婚姻,名列全球第四大富豪的他,各界也不免關心日後的財產分配狀況。不僅是國外名人,其實台灣民眾的離婚 率也居高不下,又以結婚10年以上的離婚率最高。

離婚時不免會提到贍養費,尤其名人離婚常聽到其中一方獲得天價贍養費,這是人人都適用的情形嗎?到底贍養費和子女扶養費該怎麼談呢?《橘世代》【理財攻略】特別整理出談贍養費和子女扶養費的方法,有需要者可以作為參考。

並非人人都可以拿贍養費,因為民法規定,請求贍養費的一方必須同時符合3個條件。 圖...

並非人人都可以拿贍養費,因為民法規定,請求贍養費的一方必須同時符合3個條件。 圖/pixabay

結婚10年以上離婚率高達4成

近年來台灣的離婚率居高不下,根據內政部108年統計顯示,結婚10年以上的離婚率最高,達43.4%;其次是結婚未滿5年者,離婚率達34.6%;以及結婚5年以上、未滿10年者,離婚率為22%。

若走上離婚之途,不免會談到贍養費和子女的扶養費用,到底怎麼談才能獲得合理保障、又不撕破臉呢?

依據民法規定,因為離婚而生活陷入困難的一方,可向離婚對象索取贍養費,它的目的是保護當事人不會因離婚而失去經濟來源,無法獨立生活。但要注意的是,並非人人都可以拿贍養費,因為民法規定,請求贍養費的一方必須同時符合3個條件。

符合3條件 才能拿贍養費

條件1:必須是「判決離婚」才能提出。也就是離婚是由法院判決,若是較和平的「協議離婚」就不能提出贍養費的要求。

條件2:只有離婚原因「無過失」的人才能跟對方要求贍養費。例如先生通姦被太太發現,因此太太打官司判請離婚,太太就能向先生請求贍養費,但先生不能反過來向太太請求,因為離婚的原因是先生造成的,也就是只有一方可提出,若雙方都有錯,就不會判任一方需給付贍養費。

條件3:離婚會對經濟「陷入生活困難」的一方,才能提出請求。而這個生活困難的定義,是指「沒有財產也沒有謀生能力」,若離婚其中一方年輕力壯,有正常工作但名下沒有財產,因為仍有謀生能力,所以不能向另一方提出贍養費的要求。

贍養費拿多少才合理?

媒體上那些名人離婚後都能拿到鉅額贍養費,一般人若遇到是不是也可以呢?基本上答案是不行,那些驚人的贍養費用,大多是當事人透過「離婚協議」而來的數字,是雙方議價後的結果。

一般來說,因為贍養費的定義是保障離婚當事人能獨立生活的基礎,因此法院會依照請求者的身分、年齡、謀生能力與生活條件,以及被請求者的財力進行綜合分析,在符合保障請求者個人基本生活所需求的情況下決定。

例如有時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作為計算贍養費的基礎,因此每個個案都會因人而異,有所不同。

子女扶養費 父母都有責

除了贍養費,若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也會是離婚攻防中很重要的一環。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的義務,且不因離婚而消滅,雙方都有義務扶養子女至成年。

基本上夫妻離婚時可先自行協調金額,若沒有共識,一樣可訴請法院裁量,而法院在計算扶養費時,通常也會參考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金額,同時考量孩子需求、雙方薪資條件與財務狀況等,再按比例分攤。

要注意的是,即便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也有扶養孩子的義務,必須負擔扶養費用,此外若因物價上漲,或因小孩生病等特殊需求,需調整扶養費,雙方可再行討論協調金額,或請法院裁判變更。

多數人結婚多年後,因了解而分開,在談自身權益時也應該留意注意事項,才能爭取合理的保障又不撕破臉。想了解更多「離婚財產分配」相關內容,請參考《橘世代》【理財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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