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因應高齡化、少子化現象,長期照護議題受到大家高度關注,怕老後失能拖累家庭經濟,造成近年看似便宜的「類長照險 」熱賣百萬張,引起金管會高度關切。
但真正的長期照護險新契約件數及保費增長卻有限,據保發中心統計,投保率約僅占3%左右,顯見國人對於長期照顧或失智保障尚存著很大的缺口。
不過在國內長照險市占率逾八成的南山人壽表示,市面上有許多保單,包含部分特定傷病險 、失能扶助險等(此二項統稱「類長照險」),都宣稱具長照功能,民眾容易混淆,常拿這三種商品比較,但其實三種險的保障範圍及給付內容大不相同,投保前要審慎評估。
例如,南山人壽強調「老化失能」,並不在特定傷病險的保障範圍,老年痴呆等失智症,除非契約特別約定,也不保障,範圍在三者中最為狹隘。至於失能險 承保需依不同的失能程度(含完全失能)理賠,失智或癌症等需人照顧的重症,不一定符合失能程度。
例如不幸罹癌,器官需被切除一半以上且經180天治療後醫師認定自理困難,才認定失能理賠,若等待期間不幸身故也不賠,所以民眾買了失能險也不一定能得到理賠。
南山人壽說,政府的長照制度以「實物給付」為主,依現行長照2.0的服務可歸納為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及喘息服務等四大項實物給付。 另於2019年9月12日正式推出「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提供有限的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
每項均有限額,超過其服務額度,民眾就須自行負擔,其中每項服務均有自負額,一般戶為16~30%、由家人自行照顧者無收入補償、聘請外(台)勞照顧亦無補助,而對於住宿式服務機構每月補助大約每月僅能獲得5,000元之補助。
因此南山人壽建議民眾,投保長照險以實物服務給付,加上一次性或分期之商業型保險的現金給付,作為填補超過服務額度、自負額度之費用,亦可作為照顧者或受照顧者收入補償及家庭修繕或購買輔具之費用,即可建構完整雙層長期照顧保障防護網。
長照商品多元,有含身故給付或純長期照顧保險金給付者,甚至亦含有短期照顧給付商品。在規劃長照保障時,可將長照2.0列為第一層基本保障,並應選擇以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為認定標準之商業長照或失智,來建立第二層的長照保障。
險種 | 長期照顧險 | 特定傷病險 | 失能扶助險 |
---|---|---|---|
理賠認定標準 | 不論原因,依生理功能(依巴氏量表或其他臨床專業評量表)和認知功能(依臨床失智量表或其他臨床專業評量表)狀態認定是否符合條款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 | 以是否符合條款約定之特傷病項目及其定義來判斷,如:嚴重阿茲海默氏症、嚴重巴金森氏症 | 因意外或疾病失能,以是否符合條款約定之「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中所列失能程度(含完全失能)判斷 |
說明 | 承保長壽老化需人照顧及疾病或意外失能的風險 | ●承保「嚴重特定傷病項目」 ●老化失能不在保障範圍 ●認知功能障礙(如:老年痴呆等器質性失智)除已納為契約條款約定之「 特定傷病項目」才有保 險給付外,亦非屬保障範圍失智)除已納為契約條款約定之「特定傷病項目」才有保險給付外,亦非屬保障範圍 | 承保不同的失能度(含完全失能),失智或癌症等需人照顧之重症不一定符合失能程度 |
|更多精選延伸
udn討論區